貓貓會發這樣的主題,除了新任法務部長講到要廢除死刑外,也是被這則新聞氣到
殺人魔王陳瑞欽 20年定讞 更新日期:2008/03/21 04:33 黃錦嵐台北報導
「殺人魔王」陳瑞欽雖先後殺害兩任妻子,詐領一千四百萬元保險理賠,一、二審均遭判死刑,但因符合自首要件,又連獲七十七年、九十六年兩次
減刑條例減刑寬典,最高法院昨日僅判刑廿年,褫奪公權十年定讞。
陳瑞欽共殺害六人,除前述兩名妻子外,尚殺害陳姓女友、兩名養子、一名親生子,這四件殺人案在一、二審時,陳瑞欽均曾判處死刑,但因是否成立自首仍有爭議,仍在台中高分院、台南高分院分別更審纏訟中。
陳瑞欽殺害元配曾碧霞案,發生於七十四年一月間。當時,曾女在浴室滑倒,受輕微腦震盪,陳瑞欽在病房看護時與曾女發生口角,一怒猛拉曾女的頭部撞地致死。陳瑞欽以意外致死為由,向保險公司詐領理賠二百卅五萬元。
同年,陳瑞欽又與王淑嬰再婚,八十五年八月間,陳瑞欽重施故技,又為妻子投重保,再製造假車禍殺死王女。陳瑞欽這次詐得保險金一千一百四十三萬八千零卅元。
本案經檢察官起訴,一、二審均判處死刑,但因自首爭議,一再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,迄去年底台南高分院更三審,終於認定陳瑞欽符合自首要件。不僅在這兩罪中均可獲減刑,且均可依九十六年減刑條例再減刑一次。